为推进“健康永康”建设,加大人才招聘力度,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实际,现就赴高校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: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坚持四项根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,廉洁奉公; 2.本科学历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、硕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; 由永康市卫健局和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单位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,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。永康市卫健局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检查。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,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。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下表: ⑴考试方式:采用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,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、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,笔试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 ⑶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: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(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确定)。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,相关岗位不再递补。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,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不能列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 (4)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每类考生先从到低分剔除10%(实际参考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,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,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)。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数1:1从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,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 4.考试入围的对象根据从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就业单位,并当场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。 组织签署协议人员进行体检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,体检按人社部、国家卫计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,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,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均不予递补体检,招聘资格取消,签署协议失效。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局发〔2013〕2号)执行。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,不再递补。 体检考察结束后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(网站)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。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,不再递补。 签定协议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永康市信息档案管理中心(地址:浙江省永康市东塔路187号,邮编:321300,联系方式)。所有拟聘用人员,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,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于202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凭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报到证等到永康市卫健局、人力社保局办理手续,对证件不全、档案未转入、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,不予聘用。 1.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市卫生事业编制,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相应规定执行,设见习期一年或试用期六个月,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;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,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(专业方面技术资格)的,由用人单位解聘。 2.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(不含规培时间)申请调动、辞职等,承担对应违约责任。 3.政策咨询: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,();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,()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的监督。